地鐵乘車規定

在新加坡搭地鐵:規定與罰款

旅客最常誤觸的一條:車站和列車內任何地方都不能飲食,也不能嚼口香糖。以下均為適用於所有地鐵與輕軌線路的《快速交通系統條例》(Rapid Transit Systems Regulations)。

飲食與口香糖

  • 在鐵路範圍內(車站和列車)任何地方都不得飲食,營運者另行指定的地點除外。 最高罰款500新元
  • 在鐵路範圍內不得嚼口香糖或泡泡糖。 最高罰款500新元
  • 不得吐痰,垃圾和口香糖只能丟進垃圾桶。 最高罰款5,000新元

吸菸、扶梯、車門

  • 在有禁菸告示的地方,不得吸菸、不得手持點燃的香菸、雪茄或菸斗,也不得使用明火。 最高罰款1,000新元
  • 乘坐扶梯和自動步道時,不得坐在梯級或扶手上,也不得逆著運行方向行走。 最高罰款500新元
  • 不得攔阻或強行開啟月臺幕門和列車車門。緊急裝置只限緊急情況使用。 最高罰款1,000新元
  • 如工作人員判定列車已滿,不得上車;被要求下車時須下車。 最高罰款500新元

行李、腳踏車、動物

  • 超過車站告示所列尺寸或重量,或妨礙他人的行李,可能被拒絕帶入。 最高罰款500新元
  • 每人限帶一輛摺疊腳踏車或個人代步工具:須摺疊,最長邊豎直,尺寸不超過120 × 70 × 40釐米,關閉電動機,突出的踏板和把手須包好,工作人員要求時須遮蓋車輪。在車站內只能攜帶,不能騎乘。 最高罰款500新元
  • 不得攜帶動物,陪同視障或聽障人士的導盲犬及執勤中的警犬、保安犬除外。 最高罰款500新元
  • 不得攜帶乘車條件所列的危險或易燃物品。 最高罰款5,000新元

關於罰款

各金額為法院對該項違規可判處的最高罰款。本頁所列的大多數違規也可以“和解”(compound),即向當局繳納和解金而不上法庭;條例沒有寫明金額。不遵從工作人員指示和車站告示本身也是違規(最高500新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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