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头规定

乱丢垃圾、吐痰、乱穿马路与喂野生动物:新加坡街头规定

以下是游客在街头最容易违反的规定,以及法律规定的最高罚则。实际判罚由法庭决定。

垃圾与吐痰

  • 在公共场所,任何东西都只能丢进垃圾桶,不得随手丢弃或留下,包括瓶子、罐子、食物容器、包装纸和吃剩的食物。
  • 不得在街道或任何公共场所随地吐痰,或把鼻涕擤在地上。
  • 不得把任何东西丢进沟渠、运河、河流、蓄水池或海中,或丢在其岸边。
  • 初次定罪最高罚款2,000新元,第二次4,000新元,第三次起10,000新元。16岁或以上者还可被判最多12小时的无偿清洁工作(劳改令)。执法人员可无证逮捕。

过马路

  • 在人行横道50米范围内,必须使用该人行横道,包括斑马线、有灯号的过道、人行天桥和地下道。标志可规定更短的距离。
  • 有行人红绿灯的地方,只能在绿色小人亮起时过马路。
  • 绝不可翻越、从下方钻过或从缝隙穿过路边或分隔带上的栏杆。
  • 在其他地方过马路,须走最直接的路线,并让所有车辆先行。
  • 违反这些规则:最高罚款1,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,或两者兼施;第二次起最高罚款2,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,或两者兼施。

喂食野生动物

  • 未经国家公园局书面批准,不得在任何地方喂食任何野生动物或鸟类,包括自然保护区里的猴子。
  • 这里的野生动物指任何属于野生物种的动物,只有家养的狗和猫、马、牛、绵羊、山羊、猪和家禽除外。
  • 最高罚款10,000新元(2026年7月1日起提高);第二次起最高罚款20,000新元或监禁1年,或两者兼施。

其他规定

来源

新加坡法规在线(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),2026-10-05查阅(当日现行版本)。新加坡法律的版权属于新加坡政府,本页经总检察署许可使用;最新版本请查阅新加坡法规在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