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頭規定

亂丟垃圾、吐痰、亂穿馬路與喂野生動物:新加坡街頭規定

以下是遊客在街頭最容易違反的規定,以及法律規定的最高罰則。實際判罰由法庭決定。

垃圾與吐痰

  • 在公共場所,任何東西都只能丟進垃圾桶,不得隨手丟棄或留下,包括瓶子、罐子、食物容器、包裝紙和吃剩的食物。
  • 不得在街道或任何公共場所隨地吐痰,或把鼻涕擤在地上。
  • 不得把任何東西丟進溝渠、運河、河流、蓄水池或海中,或丟在其岸邊。
  • 初次定罪最高罰款2,000新元,第二次4,000新元,第三次起10,000新元。16歲或以上者還可被判最多12小時的無償清潔工作(勞改令)。執法人員可無證逮捕。

過馬路

  • 在人行橫道50米範圍內,必須使用該人行橫道,包括斑馬線、有燈號的過道、人行天橋和地下道。標誌可規定更短的距離。
  • 有行人紅綠燈的地方,只能在綠色小人亮起時過馬路。
  • 絕不可翻越、從下方鑽過或從縫隙穿過路邊或分隔帶上的欄杆。
  • 在其他地方過馬路,須走最直接的路線,並讓所有車輛先行。
  • 違反這些規則:最高罰款1,000新元或監禁3個月,或兩者兼施;第二次起最高罰款2,000新元或監禁6個月,或兩者兼施。

餵食野生動物

  • 未經國家公園局書面批准,不得在任何地方餵食任何野生動物或鳥類,包括自然保護區裡的猴子。
  • 這裡的野生動物指任何屬於野生物種的動物,只有家養的狗和貓、馬、牛、綿羊、山羊、豬和家禽除外。
  • 最高罰款10,000新元(2026年7月1日起提高);第二次起最高罰款20,000新元或監禁1年,或兩者兼施。

其他規定

來源

新加坡法規在線(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),2026-10-05查閱(當日現行版本)。新加坡法律的版權屬於新加坡政府,本頁經總檢察署許可使用;最新版本請查閱新加坡法規在線。